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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奖学金评选奖励办法
日期:2014-12-1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激励公司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院关于员工奖励的相关政策,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太阳成集团奖学金(以下简称:学院奖学金)的评选奖励工作;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各系的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院奖学金的审核、奖励等具体工作事宜。

第二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院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

1.大专学院奖学金:普通高职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含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员工中品学兼优者。

2.中专学院奖学金:普通中专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含五年制高职二、三、四年级)员工中品学兼优者。

第四条 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大专 800元 500元 300元

中专 500元 300元 200元

第五条 学院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一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⑴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道德品

质优良。

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员工守则和学院的各

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⑶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各项社会

活动和体育锻炼。

⑷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成绩排名占本专业年级前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参与此项排

名)

2.二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⑴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道德品

质优良。

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员工守则和学院的各

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⑶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各项社会

活动和体育锻炼。

⑷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成绩排名占本专业年级前5%。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参与此项排

名)

3.三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⑴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道德品

质优良;

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员工守则和学院的各

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⑶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各项社会

活动和体育锻炼;

⑷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成绩排名占本专业年级前10%。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参与此项排

名)

⑸如班级无本专业年级前10%的员工,则将该班级第一

名增补为三等奖学金。

第六条 学院奖学金申报对象在评奖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员工行为已构成违纪,但还暂未收到处分文件的。

4.有补考和重修科目的。

5.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6.学院或系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

第三章 评选奖励程序

第七条 由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对本专业年级员工成绩进行拉通排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参与排名)。

第八条 各系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依次取排名前2%、5%和10%的员工进行审核;如其中有员工不具备评选资格,则取消资格,并不再递补。

第九条 各系审核通过的员工填写《太阳成集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填写《太阳成集团奖学金汇总表》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 学院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上报的审批表和汇总表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员工处发文并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学院其余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在公司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员工的奖学金,其具体评选奖励办法以专项奖学金设立协议书为准,未明确事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员工在获奖后被发现有故意隐瞒第六条所列情形的,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员工个人对学院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员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太阳成集团员工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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